一、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
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申请人及父母亲或其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书
申请人的书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学院出具的推荐信和证明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学院审核并领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学校审核并盖章后送交经办银行;
四、银行审核;
五、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六、国家助学贷款发放;
七、毕业时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或展期协议;
八、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