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09]17号2009年1月12日发布)
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由财务处每年列入学校预算,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第二条申请条件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本人、家庭等突发变故,造成暂时经济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第三条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班级填写意见,经辅导员核实,学院审批后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同时进行网上备案,报学生处批准;
2.特殊情况下,当学生发生事故或重大疾病时,由学生所在班级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审查,报学生处处长审批,批准后学院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
第四条发放办法
1.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一般在200元以内;
2.学生持学生证和学生处审批后的“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款;
3.原则上每人每学期申请不能超过两次。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本着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切实保证补助款及时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管理规定》(校学字[2004]3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