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建设文明、温馨、优雅的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共同营造整洁、安全、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后勤产业集团、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各单位分工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学生宿舍房源。
3.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维修、设备添置计划的申报,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学生教育和管理、违纪学生的处分等工作。
4.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维修服务等工作,负责安排公寓管理员、值班员、卫生保洁员。
5.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每年向学生处提供招生计划及在校住宿学生名单。
6.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工作。
(二)成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本专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公司、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公寓学生的管理、教育,协调学生和物业管理的关系,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入住与退宿
(一)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住宿,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二)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需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一周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三、住宿学生守则
(一)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不得擅自在宿舍留客住宿。
(二)自觉维护宿舍和个人铺位的清洁卫生,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垃圾不得堆放在门口、走廊。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走廊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严禁向窗外抛撒任何物品。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插座,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离开宿舍,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五)维护公寓财产和生命安全。严禁在公寓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做饭或烧水。
(六)室内家俱、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搬进、搬出,也不准挪位。门窗、玻璃自然损坏可与管理员联系更换或修理,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七)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各种酒类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不准在楼内焚烧东西、打球、吸烟、打麻将,严禁赌博。
(八)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大声喧哗。
(九)关注健康,严防疫病传播。学生公寓严禁豢养宠物,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宿舍;保持室内通风,主动定期进行消毒。
(十)学生出入公寓必须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自觉接受询问验证,礼貌回答问题。
(十一)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不得阻挠公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员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小组等组织的检查。
四、门禁与检查制度
(一)来访者必须出示证件,经值班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由被会见人领进宿舍。无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女生公寓男士不得入内,男生公寓女士不得入内。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男生或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公寓。
(三)学生公寓按规定时间开门、关门。晚归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登记。
(四)严禁商贩进入学生公寓推销商品或散发宣传品。
(五)学生携带计算机、收录机等贵重物品出公寓,必须在值班室登记。
(六)公寓内的学生党员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定期对各宿舍进行检查、评比。
(七)管理人员及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处。
五、违章违纪的处罚
(一)公寓工作人员要做好宿舍或学生的违规违纪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生出现一般违规事件,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协同学院学生干部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在综合测评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三)对公寓管理员、门卫值班员、卫生保洁员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