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学校财务处预借一部分款项,学校对办理借款的规定如下: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后,持卡人因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服务等公务支出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学校财务处不再办理现金支付和现金借款业务;不具备刷卡条件而又确需进行公务消费时,由个人先行垫付资金,然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二、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确因工作急需办理借款时,填写“借款申请”可以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列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经费来源、付款方式、冲账时间、收款单位名称和账号,由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填制借款凭证,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三、借款人必须是学校在编的教职工,学生、临时聘用人员等不得作为借款人。
四、借款时应提交的资料:
1、设备采购借款应提供借款申请、项目立项审批或预算、合同和分批付款情况表等资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
2、临时出国借款:教工因公出国须提供借款申请和出国任务批件,机票款刷公务卡,不予借款;工作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不办理国际差费借款,回国后按规定报销。学生出国应提交借款申请、出国审批表和行程单等。
3、学生实习借款应提供借款申请、外出实习学生名单和教学计划。
五、各类借款应严格按照申请报告所载明事项使用,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严禁挪用。
六、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取得合法的原始单据并填制报销单,按审批程序经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持上述单据及借款凭证第一联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如无法提供借款凭证第一联,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借款的有关事项。
七、借款的报销期限:
1、对于各种零星费用、材料采购、版面费、注册(会议)费等借款,应在一个月以内冲账。
2、对于基建维修等工程性质的借款,须在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日起二十天内办理报账手续。
3、有周转金借款的部门和经办人,须在当年年底前办理冲账还款手续。
4、设备费借款、基建工程借款需跨年度结算的,应说明原因。
5、到外地学习、进修、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借款应在学习、进修、出差结束返校日起一个月内报账。
6、公派到国外进修、学习的,借款时间应从回国的当月算起,在不超过二个月的时间内报销。
八、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的借款,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或提前将款项如数退回,并提交书面说明。
九、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办理校内调动或调离手续时应当结清本单位或本项目借款,对未结清的借款,应提交书面说明及处理措施,否则,不予办理调动调离手续。
十、未在规定时间内冲账或归还借款,又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经催报后仍不报销的,财务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经费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用经费或所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2.按月扣发借款人和经费审批人的工资及津贴。
3.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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