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开学前两周内,即9月1日-9月15日之间。
二、注意事项: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研究生在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时,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详见后)。
2.学籍信息变更材料一式两份,且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其他时间不能办理变更。
3.进入预毕业年度的研究生不再办理学籍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三、满足下列条件者方能提出学籍信息变更:
1.姓名中有生僻字者;
2.身份证经公安机关变更者;
四、须提前准备的材料:
1.姓名变更:
①学生本人提交变更姓名申请;
②研究生更改学籍信息审批表(可从网上下载);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户籍复印件。
2.身份号变更:
①研究生变更信息申请;
②研究生更改学籍信息审批表(可从网上下载);
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前后身份证变更证明;
④个人户籍登记表,并加盖县一级公安部门(公安分局)公章;
⑤新身份证复印件
⑥招生报名时有关信息表。
3.其他信息变更:
①指导教师变更者,需提供“研究生导师变更申请表”;
②政治面貌、婚姻状态变更可通过“学生空间”直接进行修改。